8月7日,我县召开塔山片区改造工程会议,县政协副主席王克洪出席。
据了解,塔山片区改造工程改造范围为东至滨河西路,南至会宝路,西至文化路,北至兰陵路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保留建筑除外)。补偿安置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价格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但违法建筑一律无偿拆除,不予补偿。为鼓励被征收房屋居民早签协议、早搬迁,自签约期限开始至第10日内签订协议后于7日内腾空房屋的,按产权载明的户数为分户原则,计划每户奖励3万元,自签约期限开始第11日至13日内签订协议后于7日内腾空房屋的,按产权载明的户数为分户原则,计划每户奖励2万元。